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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棠才把目光移回到他的脸上,不由眨一下眼睛。出于惯性,她还是不太想夸奖这家伙,不自觉用脚尖磨着地面,问他说:“你在哪里捉到的?”
“前院。”他抬起下巴朝前只一个方向,“正好看见。”
本来想多带几只过来,但出没在外的萤火虫本就只有寥寥几个,他害怕全部捉走,明年夏天就再也看不见它们。
他当然知道萤火虫是种短寿的生物,这些成虫的寿命只有短短十几日,昆虫没有大脑,它们出现与不出现,只看天气,风向。
还有运气。
夏棠背靠着墙壁,看那只形单影只的飞虫飘忽在走廊里,忽然想起来说:“喂,你还记不记得,小时候我们也一起捉过萤火虫。”
“嗯。”陆霄侧着脸,悠闲地双手插兜,和她看向同一方向,目光在昏暗长廊里,难得带着散漫的柔和,“我记得。”
“而且最后可是我捉给你的。”夏棠抬头看他,没忘记强调。
陆霄转回目光,眼睛遮在睫毛的阴影下,语气听起来似是漫不经心:“忘不了的。”
不可能会忘得了。
那个夏天举行了他祖母的葬礼,悼别仪式那一天,来访者尤其多,他坐在椅子上,一整天看着黑色的皮鞋和高跟鞋在光亮的瓷砖地板上来与回,每个人都在灵柩前留下一朵白色百合花。
他讨厌那花的气味。
那天晚上夏棠溜到他的房间找到他,问他想不想去看萤火虫。
“你不知道啊。”夏棠坐在他床沿,晃着小腿,露出一副“你真蠢”的表情,格外一本正经地跟他科普,“人如果死了,会变成一堆萤火虫,每天晚上出现,如果见到自己的家人啦朋友啦,就会围着他们飞两圈。这个时候舍不得她的人就能把来不及说的话全部告诉她,萤火虫听完之后,会一直飞一直飞,带着你告诉她的话,飞到天上,变成一颗星星,这样你以后只要一抬头就能看见她。”
“所以,你想不想去看萤火虫?”说完一个这么长的故事后,她又问他。
那个季节萤火虫非常罕见,尤其是城市里的萤火虫。夏棠说她看电视上的本地新闻,附近的山里就有萤火虫出没,还吸引了大批观光客和摄影爱好者参观,如果现在去,说不定就能看见它们。
那是他们人生中第一次离家出走,半夜钻过篱笆上的小洞,而后往前走,走到道路两旁的景色变成一片荒芜。
那一天,荒郊野岭的夜空挂着稀疏的星星,晚风吹过手臂时还让人觉得发冷,长在路边的大片过膝的野草在夜里变成黑压压的稻田,房屋是远处低矮的剪影。
晚上能听见狗吠,虫鸣,草丛窸窸窣窣的声音,某个池塘的青蛙叫,鞋子踩在地上的沙沙声,还有夏棠跟他说话的声音。
她背着她那个脏兮兮的,印着卡通图案的书包,里面带着地图,以及一瓶水和两块面包,以防他们一整晚都没走到那座山上。除此之外,还有一本大开页漫画书,用来防止无聊。
她准备得很周全,就是忘记了带手电筒,漫画书上的图案看不清楚。所以两个人只能一直沿着漆黑的马路向前走,借着星光看路牌,偶尔踢一脚路边的石子。
路上她的话总是很多,开始陆霄只是听着,后来忍不住开始反驳,最后两个人都觉得口干舌燥,于是都闭上嘴,只一起迈步向前走。
那时候他们的关系其实算不上太好,甚至可以说很糟糕。其实他也不知道,为什么夏棠会跑过来找他,问他想不想看萤火虫。
从某个不记得的时刻开始,他们两人变成牵着手。夜色下,道路漫无尽头地往前延伸,被月光照出的影子斜斜拖在身前,两个人的倒影,像手工课上做的牵手纸人。
吸入肺里的空气微凉潮湿,他握着女孩的手,沿着荒凉的道路前行,没有觉得疲惫,没有觉得寒冷,也没有考虑过这样走下去,是不是真的能抵达目的地。唯独那个时候世界好像安稳停留在原地,永远不用担心错过任何事,失去任何事。
第二天清晨,宅子里的佣人终于发现他失踪这件事。那是鸡飞狗跳的一个早晨,所有能动用的力量都被动用起来,用于寻找他。
最后在城郊公路旁的树下找到他们两个,累得睡在了路边,身上盖着地图和打开的漫画书,坐在树边,互相靠着对方的肩膀和脑袋。
没有绑架案,没有勒索的劫匪,只有两个离家出走的小孩子。
他们靠两条腿走到了城郊边缘,在每一次岔路口都选中了正确的方向,再走上最后几公里,就能真的抵达他们想去的那处目的地。
是坏结果里最好的结果。
也是好结果里最坏的结果。(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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