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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锦年认真点头,握拳:“我帮你打。”
太乙紫金丹
荆忠病势危急,余锦年作为医者不敢擅离半步,是故两日来都仅在一方小院里活动。荆忠服了药后也颇不安定,第三天白日里,余锦年正于厨下熬粥,阿春迷糊着眼睛走了进来,耸了耸鼻尖,道:“好香,芋头的味道。”
余锦年笑了笑,问:“阿春喜欢芋头?”
阿春点点头,搬了小凳子坐在门口,捧着脸看余锦年,耐心等着粥说道:“嗯,芋头是最好吃的,小时候和哥哥在街上讨饭吃,偶尔能讨到两个芋头,都特别香!”
讨饭?余锦年看了看这偌大的宅院,纳闷道:“阿春哥哥很有钱吧,为什么要去讨饭?”
阿春仔细想想,圆圆的小脸苦巴巴地皱着,似乎也不知道其中缘由,他那小脑瓜也理不出什么头绪,索性从很久以前的事情讲起来:“唔……阿春以前在好冷好冷的地方住,一直在变的,阿春也不知道走到了哪里。晚上睡觉的时候一直有人哭,白天要去给人家唱歌,从早到晚地唱。他们说阿春嗓子好,也叫阿春去唱,可是阿春不会唱,他们就打阿春……”
锅中煮着芋头甜粥,是拿黄灿灿的玉米糁并芋头丁小火炖成的,香味飘进阿春的鼻子里,他馋得舔了舔嘴。
玉米糁头个晚上便泡好,今日用清水烹得软烂,至差不多时,便将之前阿春煮的冷芋头剥皮切丁。粥之一物,有道是米之精华,须水不离米、米不离水,二者融洽合宜、刚柔相济,入口软绵顺滑,才是上等好粥。
余锦年将切好的芋头丁倒入锅中,过一时,用杓背一点点地碾烂,再加入白糖调味。之后便盛出一碗来,半蹲着端给少年,也没有打断他,顺着他的话疑惑道:“阿春以前是唱伶歌的?”
阿春扁扁嘴巴,眼睛里露出一点点奇异的憧憬:“阿春不知道……阿春为了不挨打,好努力在唱,因为唱得好的可以住到暖和的大房间里。阿春见过,只要让人压在身上睡一晚上,就能有好多好多的钱,就不会挨冻了!”
余锦年心下一惊,这岂是普通的伶班,更是兼干下三流营生的掮客!
他想想便觉得遍体恶寒,不由问道:“然后呢?”
“嗯,后来,他们给阿春穿上一件好漂亮好漂亮的衣服,让阿春站在好大的台上唱歌。”他伸开手比划了一下,“大概这么大,不对,还要再大一点……台子下有富老爷们拿银子扔阿春,说要把阿春买回去,他们砸得阿春好疼……”
余锦年伸手揉了揉阿春的脸,心道幸亏他是个小傻子,不知道伶倌儿是什么意思,更不能明白那些人给他漂亮衣服穿,不是对他好,而是为了将他抬出个好看的价钱。
阿春说着眼睛一亮,似乎是想起了什么高兴的事,他手舞足蹈道:“然后哥哥就来啦!他好厉害,一拳一个富老爷,把阿春带走啦。”
“那时候阿春多大?”余锦年也端了碗粥,与他闲聊起来,“阿春现在多大了?”
“这个阿春知道!”阿春掰着手指头数了数,“哥哥来的时候阿春十岁,现在阿春十九啦!”
余锦年险些一口粥喷出去,呛得猛咳几声,什么,这傻兮兮的小崽子都已经十九了?!
小傻子说起话来总是毫无逻辑,想到什么便是什么,只是提起荆忠来,仿佛就清明得很,任何一点细节都记得清清楚楚,他道:“哥哥给阿春买了新衣裳穿,又带阿春去了好厉害的酒楼吃饭,还喝了酒——那个不好喝。”他将那天吃的菜,喝的酒都评价了一番,才继续说道:“后来钱花完啦,就一起讨饭。”
对于讨饭这件事,阿春也并无嫌弃之情,反而很是高兴:“去了好多地方呀!对了,你见过红色的大河吗?”
余锦年摇摇头:“没见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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